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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案件可移送公安机关

2012-02-25 01:52:4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强迫劳动案件,人社部门一经发现,应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昨日,省人社厅联合省公安厅出台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要求严厉打击劳动保障违法犯罪行为。

两部门要求,人社部门在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不得借故拖延移送。

对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案件及雇用童工案件,人社部门应依法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对于强迫劳动案件,人社部门一经发现,应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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