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一般不得请假。昨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该市人大常委会对组成人员履职行为约法三章。
视察检查应轻车简从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正确处理本职工作和常委会工作的关系,优先执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服从常委会工作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一般不得请假。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提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通过常委会办公厅向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请假。
常委会组成人员外出从事其他工作或者社会活动,时间超过半个月的,应当事先告知常委会办公厅,以便于工作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视察、检查、调查时,应轻车简从,厉行节约。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保持清正廉洁,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严重违反本守则的,由主任会议责成其向常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请假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制定了常委会会议纪律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除下列情形外,一律不得请假:公务出国、出境,参加国家、省和市委的重要会议或重要活动,参加重要外事活动,参加组织安排的脱产学习培训,因病,其他需请假的特殊情形。
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无故缺席常委会会议时间超过全年会议总天数一半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难以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向主任会议说明原因。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劝其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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