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沈文)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改善计划的意见》。我省自今年春季学期起启动实施“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工作。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拟在全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我省纳入试点范围的县、市,中央财政为该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省政府要求,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偏远地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可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等。供餐内容包括,完整午餐,提供蛋、奶、肉、水果、蔬菜等课间餐或加餐。
我省将制定经费管理办法,严禁截留财政补助资金以及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优质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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