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 “外地客商来长治投资,由于当地人文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等因素造成亏损,一律由当地政府包赔。” 这是山西省长治市针对招商引资出台的七大“规定”之一。2月29日,长治招商“新规”经媒体报道,引起广泛争议。
事实上,长治市委副秘书长李建平向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这套“新规”已经出台大半年。去年五六月开始,包括“对外地车辆在长治境内的违章,只纠错、不罚款”等“优惠条件”的《长治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就已经出台。
对投资者如此“厚爱”,在山西当地并不多见。
虽然在《规定》中已经明确提出,外地投资者能享受的,本地投资者也能享受。但当地仍有“欺负本地人”的说法。
除此以外,“新规”中的“由于当地人文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等因素造成亏损,一律由当地政府包赔”这一条也颇受非议。政府部门的说法是,这更多体现的是当地政府的一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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