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王荣海)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企业负责人不得评劳模。记者昨从省总工会获悉,我省拟评选表彰400名省劳动模范,向一线职工倾斜,企业职工不低于推荐总名额的47%,厅局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进城务工人员可参评劳模
此次评选表彰的范围是:2009年以来,为我省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县(处)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今年拟评选表彰湖北省劳动模范400名左右。按照要求,在推荐的劳动模范人选中,企业职工不低于推荐总名额的47%,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职工劳动模范总数的56%,企业负责人不超过企业职工劳动模范总数的22%;农民不低于推荐总名额的20%,其中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农民劳动模范总数的20%。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超过推荐总名额的33%,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模范总数的20%,厅局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女性不低于推荐总名额的20%,基层科技、教育工作者应有一定数量,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非公企业人选应占一定比例。
拖欠工资 企业主不得参评
被推荐的人选必须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选产生;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农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上报。
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通过当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征得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所有拟推荐人选都要通过属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审查。
受到表彰的人员,由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授予“湖北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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