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按照目前的现实情况,即使在所有行业和所有的岗位都实行男女同龄退休的条件还不成熟,但却可以在某些行业和岗位先进行男女同龄退休的试点工作。
◇ 苑广阔(桂林 公务员)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女性退休年龄这一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全国妇联一直在呼吁,但具体还没有时间表。对于弹性退休制度,目前人社部等职能部门正在深入研究和调研,全国妇联也在积极推进,这一制度今后有望推广。(3月6日《法制晚报》)
在一直倡导男女平等的中国,为何又坚持男女职工在退休年龄上的不同?从情理上说,这显然是男女在性别上的天然差异所致,也是对女性权益的一种保护性政策。而从法律角度而言,这一政策可以追溯到197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该《规定》规定:“我国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干部制度和企业制度均经历多次变革,但始终未涉及退休年龄的规定,这多少有些落后于现实和时代。而且,男女劳动者不管是在身体条件、还是在社会地位等方面都与以往有了较大的不同。因此,在民间对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的情况越来越关注的前提下,由全国人大对男女同龄退休问题展开论证和研究,是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时代意义的。
既然男女不同龄退休更多的还是出于对女性身体上的保护,那么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女性在身体素质、能力水平上已经比30年前有了极大的改善。在一些行业和岗位上,她们已经有了和男性职工同龄退休的条件,比如女性公务员群体、女性知识分子群体等,就已经完全可以和她们的男同事们同龄退休。
所以说,按照目前的现实情况,即使在所有行业和所有的岗位都实行男女同龄退休的条件还不成熟,但却可以在某些行业和岗位先进行男女同龄退休的试点工作。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做进一步的调查和研究,为后面的政策制定提供事实依据和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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