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特派北京记者 姚德春 王荣海)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务人员该如何正确处理?昨日,全国人大代表,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侯长安,建议尽快制定《防止利益冲突法》。
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信息库
去年,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在我省及北京、湖南等地开展防止利益冲突工作试点,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
虽然我国也制定了一些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如:《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都对防止利益冲突提出了相关要求。但缺乏系统性规定,部分制度设计不科学,没有相应的惩罚性条款,操作性不强。
为防止一些党政干部或其配偶、子女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区域、领域经商,以权谋私,侯长安建议,尽快出台《防止利益冲突法》,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信息库。
建立包括廉政档案,党员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的房产、投资、就业等信息在内的防止利益冲突“公共数据中心”,实现公众与政府、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为及时发现、处理利益冲突问题提供基础条件。
探索廉政公积金制度,遏制离职后腐败
此外,《防止利益冲突法》还应包括逐步推进和完善财产申报制度,对《公务员法》中任职回避、公务回避等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回避程序和处理规定。同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兼职和离职后的行为限制。
建议称,对在职及离职公务员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任职的条件、审批程序、违规处置等进一步予以明确。探索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遏制公务员离职后的腐败问题发生。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特别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其配偶或子女经商办企业、参股投资、兼职取酬、收受“红包”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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