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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变相“上诉加刑”

2012-03-09 02:44:1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为避免案件在一二审法院之间“踢皮球”,反复发回重审,久拖不决,提请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作出规定。草案增加规定:对于因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在避免发回重审“踢皮球”的同时,修正案草案还作出规定避免变相“上诉加刑”。“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

专家建议,立法应当对法院发回重审案件不得加重刑罚作出明确规定,避免变相“上诉加刑”,从而完善审判程序。鉴于此,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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