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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内老人意外伤害应立法明权责

2012-03-10 01:42:0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特派北京记者 姚德春 王荣海)在养老院内老人若发生意外,养老院该不该担责?昨日,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湖北省委主委田玉科建议,起草《养老机构人员意外伤害的处理办法》,明确在养老机构内老人发生意外事故后各方所需承担的责任。

田玉科认为,养老服务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养老服务也是一种高危服务,老人“意外伤害”在养老院频发实属常态现象。

目前,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虽与其家属签订了一份关于事故免责的合同,但由于没有法律的保护,等于一张废纸。现实中,老人发生意外事故,完全由养老机构负责,其结果不仅不利于双方法律责任的划分,而且往往有损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

“我国应建立健全养老机构规范化服务和管理的体制。”田玉科建议,尽快起草《养老机构人员意外伤害的处理办法》,明确在养老机构内老人发生意外事故后各方所需承担的责任。

此外,田玉科还建议,为规避风险进一步推进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和全覆盖,适当提高保险赔付比例。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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