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济南日报报道 近日,山东省出台规定,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要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每20人配备1辆。规定中强调,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以前,省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每15人配备1辆,山东省规定省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每20人配备1辆,不足20人的也可按1辆核定。各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驶;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党政机关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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