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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旅游法》对潜规则说“不”

2012-03-11 02:11:3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特派北京记者 姚德春 王荣海)针对今年春节发生在海南三亚的餐饮宰客事件,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一份议案,呼吁国家尽快制定《旅游法》,对旅游行业的一些潜规则说不。

立法保护游客合法权益

周洪宇称,“今年春节期间,海南三亚发生的餐饮业宰客事件,就对地方旅游业造成了恶劣影响。”周洪宇建议,国家尽快制定《旅游法》旨在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导游不得向游客兜售商品

为此,周洪宇还专门起草了一份《旅游法》立法建议稿。此建议稿包括八章67条。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一些旅游业潜规则,建议稿均一一作出了相关规定。

建议稿称,导游人员应当按照旅游合同和旅游团队运行计划表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合同或者团队运行计划。

周洪宇建议,《旅游法》中应规定:导游人员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直接或变相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其他旅游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等。

不得强制游客消费

周洪宇建议,“旅游购物场所应当向旅游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欺骗、诱导旅游者消费,不得强制旅游者进行交易。”

建议稿还提出,各地应建立旅游行业诚信经营公开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告。建立旅游行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查阅和监督。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旅游行业失信惩戒,由旅游行业协会诚信监理委员会依据行规行约作出自律决定。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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