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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拒收残障儿最高应罚5万元

2012-03-13 02:39:0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特派记者 姚德春 王荣海)针对残疾适龄儿童入学难问题,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市政协副主席郭粤梅建议,在《义务教育法》中,加大对拒绝接收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处罚标准。

郭粤梅称,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问题。2010年7月29日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然而,现实情况是,全国各地拒绝接收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案例频发且得不到有效遏制。

“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即是对拒绝接收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处罚标准过低。”郭粤梅称,其中,《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对于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学校招收残疾人入学。

郭粤梅建议,在《义务教育法》中,加大对拒绝接收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处罚标准,并在《残疾人教育条例》中作相应修改。

“将有关法律责任条款修改为: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残疾人入学,对该学校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郭粤梅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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