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特约评论员 王石川
经过6次修订,历时近一年拟定的商业车险条款终于敲定。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除了废除被业界誉为“霸王条款”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外,《示范条款》中对于车险“代位求偿”制度的规定、索赔资料手续的简化提出明确要求,将显著减少理赔纠纷。(3月15日《京华时报》)
多年来,“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等粗暴规定,犹如潜入车主眼中的一枚枚硬刺,车主痛苦不堪,却难以自拔。以“高保低赔”为例,车主投保商业保险时,主要参考新车购置价,而理赔时却以车辆老旧的实价进行。如此明显伤害车主权益的野蛮条款,一直横亘不去。
当然,在欣慰之余不必过于乐观。保险公司还有不少霸王条款,比如新车车主经常遭遇到的“保险责任空白期”。据报道,北京一车主买了辆新车,乐呵呵地从4S店开回家,没想到上路几分钟后,就出了车祸。虽然他刚在4S店里上了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但保险公司不给赔,理由是保单还没生效。原来,目前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车险格式条款,往往约定保单从交费次日零时生效。
在多方合力下,“高保低赔”倒了,但保险责任空白期何时倒掉?要将保险责任空白期以及其他各类霸王条款扫地出门,就应该联合行动。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该条款剑之所指的是,近年来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诸如“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如遇损坏只赔偿同类胶卷”等不平等格式条款,皆被列为违法条款。为了将霸王条款清理干净,除了工商部门,司法部门以及保险公司的主管部门不妨也积极介入,来一次细致而有力地大扫除。
此外,消费者协会更是当仁不让,比如可以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捍卫车主权益。众所周知,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该法的修正案草案首次赋予了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民诉法修订案草案通过,必将极大地推动公益诉讼阔步前行。而作为社会团体的消协,自然拥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如果公益诉讼蔚然成风,必能狠狠地打击保险业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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