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1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故宫失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嫌犯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8日,被告人石柏魁来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前街4号的故宫博物院内,趁人不备潜入斋宫内的夹道处并避开清园的工作人员。当晚8时许,石柏魁断开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电源后,采用撬锁、破窗、破墙等手段进入诚肃殿,打破展柜,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金嵌钻石手袋等9件展品。当晚,在逃离故宫的途中,石柏魁先后将所窃的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于故宫后宫围墙东北角、十三排南岗亭南侧及上驷院东面竹林内(此5件展品均已起获),后逃离现场。因销赃未果,石柏魁将其窃得的剩余4件展品分别扔弃于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西侧的垃圾桶内及知春路大钟寺东路北口路边。
2011年5月11日,石柏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石柏魁到案后,带领侦查人员从知春路大钟寺东路北口路边处起获其扔弃的展品1件。上述起获的6件展品均已发还。石柏魁所盗窃的9件展品,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1万元,其中丢失的3件展品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2010年12月5日,石柏魁在位于北京市张家湾镇的一家自助烤涮店内,趁看店服务员熟睡之机,窃得IBM牌T41型笔记本电脑1台及钱包(内有人民币500余元)、身份证等物品,所窃赃款已被挥霍。
2011年5月10日,石柏魁在北京市海淀区某网吧内,趁被害人张某熟睡之机,窃得张某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2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柏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展品,情节特别严重,又系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石柏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回应
故宫:以此为戒提升安防
此案宣判后,故宫博物院有关部门表示:近年来,盗窃文物的现象比较严重。一方面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安保措施,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盗窃、盗抢文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故宫博物院将以此为戒,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责任心、责任感,全面提升故宫的安防水平,让全国人民放心。
一个月前,新任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表示,故宫已有安防设施大部分建成于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远远落后于时代发展,与故宫博物院应具备的安全保卫需求和能力极不相称,难以适应新的挑战,须大力整改与提升。
据了解,本次“两会”上,单霁翔院长共提交18份提案,其中6项与故宫文化遗产保护相关。
提案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故宫博物院安全防范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故宫博物院制定安全防范设施和技术水平进一步升级完善的方案,努力通过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提高安全防范的科技含量,实现对文物建筑、文物藏品和观众安全的多种手段、多重保障、全面覆盖,使故宫博物院能够依靠高新科学技术支撑,全面改善安全防范的监测系统和预警系统,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全面提升。
据新华社
◆律师
辩护人建议石柏魁上诉
对判决结果,辩护人黄长勇表示“有心理准备”,但仍会在尊重当事人意见的前提下,建议被告人石柏魁上诉。
辩护人黄长勇表示,9件被盗展品的真实价值,是定罪量刑的最主要因素。他并不认同法院将展品投保金额作为涉案金额的参考依据,“公诉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并没有给出相关展品真假的鉴定,不排除有仿制品的可能。且在真假没有定论之前,它的价值是否达到了定罪的数额也值得商榷。”
据新民晚报
昨日,北京,石柏魁在法庭上听判时面无表情。CFP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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