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3月19日,媒体报道称广州市天河区警方在其辖区内设立截查点,随时对路上行人“抽查”身份证。广州市公安局申明,广州警方一直严格按照《身份证法》、《警察法》等规定,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查身份证是一个常态化的执法行为,否认随机查验行人身份证。《警察法》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3月19日央视)
广州市警方查验行人身份证的地点是在市区街头设置的54个固定岗、8个机巡组、16个截查点,虽然警方所称“依法进行”,但执勤警察如何判别需要查验的行人可能是可以查验身份证的犯罪嫌疑人?最终不过还是像媒体报道的那样,通过目测,针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行人,随时盘查身份证。问题正在于此。警察如何通过目测就认为一个人为犯罪嫌疑人?从长相?还是穿戴?这些外表和外在的东西往往不靠谱。
在警方可以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对于警方可以查验公民身份证的条件、标准、情形有着极为严格的限制。首先,其查验对象必须是“犯罪嫌疑人”,而“犯罪嫌疑人”的判定不可能是针对每一名过往行人,只能是依靠“通缉令”等可以基本判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外形、图像、照片等;其二,可以查验的场所也有严格限制。必须是在实施现场管制、严重危害治安突发事件的地方,以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当地警方设置的54个固定岗、16个截查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8个机巡组如果脱离法定地点而检验,同样涉嫌违法。
该查身份证的时候要查,但首先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保障无辜行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一个所谓的依法“查验行为”,已经让众多行人产生“恐惧感”,即可以基本推论其方式方法一定有欠妥当之处。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