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备受公众关注的“聂磊涉黑案”32名主犯20日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组建“聂磊公司”
青岛中院审理查明,1995年起,被告人聂磊以狱友、邻居、亲戚等关系,先后纠集被告人姜元、卢建强、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在青岛市开办红星游乐城、福满多娱乐城等游戏、赌博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1998年后,被告人聂磊等为维护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进入开办的实体,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姜元、任昊、李岩、卢建强、熊新为领导者,被告人史殿霖、王群力、刘峰国、安俊宇等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聂磊为组织规定了明确的纪律,对外统称“聂磊公司”。
非法持有枪支13支
经查明,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取得经济支撑,先后成立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开发、购置如意大厦、明珠花园等多处房地产,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异性陪侍、卖淫,非法经营夜总会获利数千万元;开设地下赌场,谋取暴利;成立暴力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提供暴力保护。10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腐蚀国家工作人员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实现“聂磊公司”在社会上长期称霸一方,以给组织成员购买高档车辆、发放公司报酬、装备通信工具、购置枪支弹药、给予经济补偿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打压竞争对手,疏通关系,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数罪并罚 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聂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还犯有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保护伞”将另案处理
另有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各被告人除一人因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他分别被判处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此案的其余分案将于3月底前分别在青岛市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等五个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充当聂磊“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将另案审查处理。
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实现“聂磊公司”在社会上长期称霸一方,以给组织成员购买高档车辆、发放公司报酬、装备通信工具、购置枪支弹药、给予经济补偿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两公安局长充当“保护伞”
据了解,涉聂磊案的落马者,青岛公检法系统几乎都有。尤其是公安系统,包括市局机关、分局、刑警及特警等均有人涉案。截至2011年10月21日,青岛市公安机关共抓获这一犯罪组织成员209人,从中逮捕161人。共有14名公安民警被查处,青岛市打黑除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14名公安民警涉案
2011年9月29日晚,青岛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局长办公会议。晚上开会对公安系统的干部来说是常事,所以谁也没有在意。然而,几个小时之后,就有消息人士透露,市北区公安分局局长于国铭和李沧区公安分局局长冯越欣在会上被纪检人员当场带走。
于国铭和冯越欣,是这次青岛市公安局公布的14名涉聂磊案民警中职务最高的两个。
于国铭曾“荣立一次个人二等功、四次三等功,获得过‘全省优秀青年民警’等一系列荣誉称号”。和于国铭一样,冯越欣也是青岛警界的骨干,“业务、技能都十分出色”。
这两位分局局长究竟与聂磊案有多少牵连,现在依然是一个谜。在坊间,有人戏称“两个公安局长就是‘黑老大’聂磊的哼哈二将”。记者曾在青岛公安系统进行过采访调查,但大多数人都表示“这个话题太敏感,不敢妄谈”。
此次与聂磊案有牵连的人员,还有于国铭和冯越欣各自的下属。为此,青岛市公安局在两人被纪检部门带走的同时宣布:“自当天起的15天之内,所有存在问题的警员应立即自首,期限一过,严惩不贷。”
特警驾车为逃犯“开道”
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王晓青,是目前为止与聂磊关系最为明晰的涉案人员。2011年2月14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在工作报告上就提到了王晓青: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王晓青徇私枉法,为两名网上通缉犯提供通讯工具、转移住所,企图使他们逃避法律制裁。
检察长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两名网上通缉犯”之一,就是聂磊。王晓青就是“地下组织部长”聂磊“一手扶起来的人”,也是敢明目张胆跟黑恶团伙一起混的警察。据悉,聂磊手下骨干外出“办事”时,常会叫上王晓青同行,而王随身携带的公安110对讲机,则使聂磊团伙成员在案发现场随时了解警员调度信息及出警时间,以便及时抽身。
在一次公安干警抓捕聂磊犯罪团伙时,一辆载着不法分子逃亡的车,左冲右突,接连撞毁多辆警车。而驾驶该车的,就是时任特警大队副大队长的王晓青。
聂磊善于“扶持”普通警员
据青岛知情者透露,聂磊在执法系统的扶持对象,通常是“能力和上进心较强,但自身尚无靠山的普通警员”。一旦选中目标,聂磊会动用自己的人脉与金钱为其铺平晋升之路,后者一旦被提拔重用,便会加倍回馈。比如,原青岛市公安局团委书记陈鹏,就是另一个替聂磊效力的“王晓青”。
出生于1971年的陈鹏,入警十余年来,一直奋战在刑侦一线,从一名普通刑警做到了市局刑警支队一大队二中队中队长。2008年,在第六届“青岛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中,他光荣当选。当年的颁奖词,成为对他以往工作成绩的总结:“陈鹏不畏艰险,勤奋工作,凭借一名优秀侦查员超人的胆略和过人的智慧,先后参与了上百起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特别是在侦破‘7·29’特大抢劫杀人案等60余起性质恶劣、影响巨大的恶性、疑难案件中,处处冲锋在前,发挥了关键作用,两次被省公安厅记个人二等功。”然而,就是这名“市公安局最年轻处级干部”,却因涉嫌聂磊案,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据环球人物
他横行青岛10余年
“被告人聂磊(化名张泷、王鑫),男,1967年7月17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202196707170017,初中文化程度,无业……”这是2011年4月15日,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编号“青岛刑诉[2011]50号”起诉书的开篇内容。此人就是在青岛横行10余年的“黑老大”,也是去年“青岛警界地震”的震源所在。
两次抢劫罪、一次劳教
两次抢劫罪、一次劳教,基本上耗去了聂磊整个的青春期。1983年9月,还在他刚满16岁的当口,聂磊就因抢劫罪被判6年徒刑,两年之后的1985年,这一刑罚被改判为6个月拘役。然而1986年,聂磊被释一年时间不到,他又因斗殴被劳动教养3年。1992年8月,聂磊因抢劫罪再一次获刑6年,那一年他25岁。这一次,他也没坐满6年,最迟在3年之后就出狱了。不过,其间的多名“狱友”后来成为了聂磊日后的左膀右臂。
“辉煌”的15年
1995年以来,聂磊主要以狱友、邻居、亲属三类人打造了自己的班底,成立了多家房地产公司并开办了多家游戏厅、娱乐城等游戏场所,获利颇丰。
1995年之后的聂磊似乎走完了“霉运”。在之后的15年间,他没有任何犯罪记录,而恰恰在这15年间,他带领自己的兄弟们扩张势力范围、并对外以“聂磊公司”统称。最早不会超过2000年,又有一批骨干加入了“聂磊公司”,在聂磊的领导下,“聂磊公司”才开始逐步向赌博业和色情业延伸。“新艺城夜总会”即在这一时期设立。
蓬勃发展的房地产开发这一块产业也没有放弃,聂磊成立的全濠实业有限公司继续开发、购置多处房产、土地。从2000年到2010年6月,聂磊也迎来了其人生最“辉煌”的十年。不过,这一切在2010年3月27日凌晨之后不久就彻底消失了。
五星级酒店打砸事件
颐中酒店3月27日那一夜可谓聂磊人生的“滑铁卢”。同在香港中路、位于“新艺城夜总会”斜对面的青岛颐中皇冠假日酒店,是青岛市知名的涉外五星级酒店,青岛市政府的很多接待活动均在此进行。
2010年3月27日至28日,由国际泳联举办的“李宁杯国际跳水系列赛”在青岛举行,前来参加比赛的国内外运动员,均被安排入住颐中皇冠假日酒店。前一晚,也就是3月26日晚上,青岛市高层在该酒店宴请参赛运动员及来宾,但就在当晚,该酒店三层“雾之花夜总会”内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暴力事件。
对此,聂磊案起诉书中描述,3月27日零时许,一名高姓女子组织“新艺城夜总会”4名女青年到颐中酒店卖淫,与该酒店内“雾之花夜总会”保安因故发生争执并厮打。后“新艺城夜总会”总经理助理蔡某将此事告知李姓骨干,李指示蔡将此事汇报给聂磊或任姓骨干,蔡某联系不上聂磊,于是找到了任某。之后,任某纠集数十人,携带砍刀、棍棒等至颐中酒店大厅内,对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并砸毁物品。
对于聂磊在这起事件中的角色,起诉书称:案发后,任某将此事汇报给聂磊,聂磊出资给任某等人,供其逃跑、藏匿。起诉书的描述显示,暴力事件发生时,聂磊并不知情。
一位内部人士就此向记者解释称,颐中酒店打砸事件其实只是一个导火索,没有这一事件也会抓聂磊和其骨干,这一事件只不过坚定了高层打击聂磊涉嫌黑社会犯罪组织的决心。
当年6月23日,公安部发出B级通缉令,向全国通缉聂磊。9月1日,聂磊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而其部分骨干成员早在5月份就已经被抓捕。据东方早报
青岛李沧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冯越欣。
青岛市北区公安分局原局长于国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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