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3月19日,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区利民路一仓库发生火灾。南市区政府办一周姓副主任称,经过自己向相关人员和部门了解,目前情况可表述为三句话:“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大、没有新闻价值”。(3月19日中新社)
颇有“背书”韵味的三句话,其中一句居然是“没有新闻价值”,让人大跌眼镜。面对辖区内的一场火灾,保定市南市区相关负责部门首先想到的不是如实向社会公布情况,而是以“没有新闻价值”当作拒绝采访的挡箭牌。
首先,“没有新闻价值”的说法不能成立。新闻价值仅有大小之别,却无有无之分。另外,火灾有无新闻价值,不能由相关部门人员说了算。判定新闻价值具有专业性和很强的主观性。与相关部门人员相比,记者及其任职媒体判定新闻价值的专业素养更强。相关负责官员一口一个“没有新闻价值”,其实是在越俎代庖。
说到底,记者是代表公众在追索事件真相。记者行使采访权,是在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权利创造条件。质而言之,只要一起事件关乎公众利益,关乎相关部门责任,无论其新闻价值大小,相关部门都有义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保障记者采访权的办法和通知,以尊重、保障记者采访权的行动来响应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没有新闻价值”的表态,反映出记者的采访权、公众的知情权在一些地方被漠视。这种经不起推敲的说辞,居然能作为有关部门拒绝采访的借口,也反映出有些公职人员越来越滑头。
杜绝公职人员以“没有新闻价值”作为防记者的“妙招”,需要严密的立法设计和严格的问责机制。目前,对于记者采访权、报道权以及人身安全的保护,对于公众知情权的落实,法律保障和后续问责的力度还不够。什么时候,记者和公众的知情权等相关权利受到有力保障,公众才不会听到“这事没有新闻价值”的雷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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