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人民法院报3月21日报道,最高法院就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笔者认为,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参与式司法的生动实践,彰显了公民有序参与司法的理念,也是从司法政策角度践行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
参与式司法,是参与式民主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实践。实际上,各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成为当代中国公共生活领域的风景,诸如价格听证会、立法参与等等都日趋活跃。
诚然,司法审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司法权专属于司法机关,但不可否认,司法民主依然是值得追求的,它对于防止司法专断有积极意义。司法民主的核心在于扩大公民对司法的有序参与,譬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制度,都是公民有序参与司法的制度体现。
以司法政策为例,司法政策的制定必须尊重民意、吸纳民意、体现民意,要建立司法政策的公众有序参与机制。与行政政策相比,司法政策较少有在制定之时举行听证会,并通过媒体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的做法。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司法政策的制定相对封闭、不够公开,公众参与度和民意代表性不高的现状。不能因为司法的专业性,就让司法政策成为闭门造车的事业。从这个角度讲,这次最高法院就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有鲜明的司法民主意义,为今后有序推行公众参与司法政策制定提供了良好的范本。
公共政策制定中有没有公众的参与,是否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需求,这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公共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和实施的可行性。即如重大司法政策的制定,包括一些关系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司法解释,不妨通过媒体公布草案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多听听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群体乃至普通群众的不同声音。司法改革也要大大方方地开门改革,避免封闭化和神秘化倾向。充分吸纳民意、尊重民意,敞开大门欢迎人民群众参与、评议和监督改革,扩大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有序参与,唯有如此,才能让司法政策、司法改革真正接地气,结出累累硕果。
实践证明,当司法政策、司法制度能够被公众所感知、参与、经历和检验时,公众才能更加真切地体验到司法的权威和司法的力量。同时,公民有序参与司法的实践,也在潜移默化中培养了公民的司法认知和司法合作意识。
一言以蔽之,公民有序参与司法的步子不妨再大一些。希望以后有更多关涉公民切实权益的重要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司法机关像倡导能动司法一样大力倡导参与式司法,努力扩大公民对司法的有序参与。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