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 肖畅
近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提出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适时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为了规范公车的使用,中央曾多次出台管理办法。譬如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针对官员职务和相应的配车做出了规定。而在一些省市,公车改革也有多种尝试,例如,杭州市2009年就已开启了公车改革,推行公车“单轨制、货币化、市场化”。
规范公车管理,以及改革公车制度,中央的规定、地方的方案不可谓不多,成绩也不是没有,但总体来讲,效果不明显,社会评价一般。严格讲,此前尽管中央曾多次出台管理办法,但其意义仅体现为规范管理,还称不上“改革”。而地方的公车改革,多数未能触及根本问题,改革要么绕弯子,要么进一步退两步。在这个特殊时期,发改委出台这份《意见》,尤显及时。《意见》虽没提出具体改革方案,但已经释放了改革的信号,而且指明了核心思路,即“社会化”。也就是说,“社会化”将成为公车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
“社会化”改革,并非凭空想出,应该是在地方所累积的改革经验基础上,提炼、总结出来的一个思路。纵观这十几年来的地方公车改革尝试,能够成型的模式无外乎两种:货币补贴,集中管理。这两个模式有共同点,即人、车分离,相当于机关内部形成了一个虚拟的公车市场,而公务人员将有可能形成成本意识。
上述杭州的改革方案,则是在结合这两种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了市场机制,将机关内部虚拟的市场变成了真正的外部市场。而从2009年推行改革方案以来,短短几年时间,杭州市政府公车数量从1200辆缩减到400辆左右,一年节约财政支出30%以上。其所体现的成绩,在众多地方改革方案中可算比较突出的。杭州的这一方案,可视为公车“社会化”改革的雏形。
当然,整个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也应是一个趋势,而这个趋势已经慢慢体现出来了。我们在此前的评论员文章中写道,公共服务可以“外包”出去,事实上,机关服务也可以“外包”出去。政府机关不必留守在过去的“单位时代”,所有用度全部自给自足,其实,很多事务都可以“外包”给企业或者社会团体来负责。如果公车实现“社会化”,那么政府机关完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公务人员提供另一种便利的出行方式。
但是,有必要提及的是,“社会化”改革是关键的一步,但不是最终、最根本性的一步。公车改革乃至三公消费,最终都联系着公共财政制度,相应的改革最终都指向了财政公开。没有财政公开,公车制度即使做到了规范化、科学化,但也难保没有腐败因素。公众关注公车改革,不是在意政府开什么车,有多少车,而是在意自己缴纳的税款是否用到了实处,是否用得有效率。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希望中央拟订的公车改革方案,能同财政公开捆绑,形成配套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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