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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鼓励市民合乘出租车 规定各付60%车费

2012-03-25 02:13:3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京报报道 针对打车难的问题,北京鼓励乘客合乘出租车,特别是在早晚高峰时段,合乘者各付共同路段车费的60%,并可以打印多份发票。22日下午,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总队长姚阔做客首都之窗时表示,目前96103和96101两部叫车电话都可以提供“合乘订车”业务。同时,出租拒载将从重处罚。

合乘并不违法

目前,北京市有6万余辆出租车,每日为200余万人次提供服务。姚阔说,从目前情况看,早晚高峰时段依然是拒载的高峰,此时间段的出租车满载率较高,因此显得车少,个别司机也会趁机挑活,尤其是商业区、场站、地铁站周边等区域,拒载频发。

拒载高发区,其实也是打车人扎堆儿的区域。姚阔建议,市民不妨体验合乘。据他介绍,在北京,出租车合乘并不违法,反而将得到推广。

可打印多份发票

按交通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发布的条文规定,乘客合乘将各付共同路段车费的60%,也可以打印多份发票。如果是两人同时上车,但先后下车,那么先下车的乘客负担当时车费的60%,后下车的乘客负担合乘部分的60%车费以及单独乘坐路段车费。多人乘车付费方式以此类推。

针对合乘的对象,姚阔说,合乘与否的决定权在乘客手中,像赶上下雪等极端天气,机场运力紧张,工作人员只能劝导乘客尽量合乘,如果乘客不愿意,也不能勉强。

“我们希望出租车企业都能尝试并推广这种运营服务。”姚阔说,目前96103和96101两部叫车电话基本都可以提供“合乘订车”业务。

“合乘”不同于“拼客”

业内人士称,从法律性质上讲,“合乘”和“拼客”是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拼客”是指出租车司机为追求更高的利益多载客人,这侵害了乘客的权益,是违规行为。“合乘”是指在客运高峰时段,乘客经协商同意共同乘坐同一辆出租车的自愿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 新闻链接】

福州:强行拼客罚千元

去年7月,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联合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出台《福州市出租车驾驶员行为守则》。其中对“合乘”规定作出了清晰解释。

《行为守则》规定,乘客要求合乘时,司机应遵守相关规定。

《行为守则》规定,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或不按规定收费,罚款1000元;收回服务监督卡,列入出租车驾驶员诚信“黑名单”,依据出租车行业自律公约,两年内不得聘用其为出租车驾驶员;两年后,须重新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出租车营运。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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