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宗泽)男子秦飞向前妻借钱8万,立下借条却不写时间,此后3年不还钱。前妻诉至法院,秦称此款在离婚前已还。近日,法院经过笔迹鉴定等手段判断欠条有效,秦需立即还钱。
50岁的秦飞在武汉做生意,2008年底与徐丽离婚。今年2月,徐丽到江岸区法院起诉称,离婚后两套房子全归了秦,自己分得10万元。刚离一个多月,秦飞找到她称生意遇阻急需8万元。徐丽念旧情同意借钱。秦写下借条承诺2009年底前还清。可此后3年多,秦一直避而不见,未曾还款。
法院召秦到庭后,秦飞先是表示离婚已久,对此欠条没有印象。于是,徐丽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结果证明确为秦亲笔所写。而后,秦某发现欠条上并未署签订时间,又称这笔钱是在他与徐离婚前让她找娘家借的,早在离婚前就还清。
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定,此欠条确为秦所写,应视为有效,虽然没有落款时间,但也无证据表明秦飞已偿还该款。因此,秦必须履行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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