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堂吉伟德(四川 职员)
据报道,山东滨州一家公司每月额外给员工父母发放200至500元的“孝工资”,截至目前已发放近5000万元。所谓“孝工资”,是公司代替员工尽孝道的一种企业行为,该项资金由公司独立承担,与员工工资完全分开。(3月28日《齐鲁晚报》)
“孝工资”还有一种形式叫“敬老金”。之前媒体报道,河北唐山志金科贸有限公司为员工父母首开“敬老”账户的做法,财务人员用企业员工父母的身份开设银行账户,将员工收入的10%作为敬老金汇入该账户。相比较而言,“孝工资”具有更为明显的优势,一是其实施的时间更早,年限更长;二是其费用来源不是代扣代缴,而是企业的额外支出,更具人情味。
百善孝为先。发挥孝道来激活员工认同,并因此获得全家支持,当是企业实行“孝工资”初衷。更重要的在于,这其实是一种企业自身所培育的文化体现,从高层推行到普通员工,且一以贯之的执行,说明这种形式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否则,企业也不会在没有什么社会效益的情况下,继续做亏本买卖。
“孝工资”虽少,但其体现的“以人为本”的内涵却足够深刻。所释放的积极意义表明,企业不但足够重视员工本身的利益,还考虑到其后顾之忧,以便努力营造一种更为温暖和谐的工作环境,从而不断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以及情感依托。
一个成熟的企业必定有自身特别的企业文化,以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与国外成熟的企业相比,国内大多数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上起步晚、层次低,甚至已经成为制约国内企业由大变强的一个重要因素。从实际情况看,很多企业将单纯的追求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漠视对员工的基本权利保障和人性关怀,甚至出现虐待、扣发工资、欠薪等恶性事件。不过,随着企业发展的递进,以及“人口红利”的逐步消失,企业文化建设也会引起更多企业的重视。而如何实现在创建方式上有所突破,“孝工资”无疑有着很强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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