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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狗为狼事件背后的民众诉求

2012-04-01 02:13:4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近日山东枣庄警察打狼的新闻比较抢眼。枣庄地面发生野狼袭人事件,造成2死5伤,这对当地居民来说是一件不小的事情,也势必引发恐慌。一百多名警察出动围剿,击毙了一匹狼(看图片也真是一匹狼),居民、网民对此都能理解。

对而后发生的两件事的反响则不同。其一,枣庄警察宣布捕获的一匹狼,经专家“验明真身”、确认是“五岁母狼”后,被某居民指为自家养的哈士奇犬,并提供照片进行对比,而专家和警方的反应是“需进行DNA鉴定”;其二,在3月26日,山东邹城市香城镇警察击毙了一匹咬死一只鸡的“疑似狼”,又有当地村民称丢了哈士奇。“死狼”照片上网,网友一致认为是条哈士奇犬,纷纷为其喊冤,继而警方称“是狼还是狗,要等专家鉴定”。

3月28日大众网报道,记者和以母狼身份被捕的那头动物进行亲密接触。此前,野生动物学家马金生对“5岁母狼”进行现场鉴定,认定这只所谓的“野狼”确实为哈士奇宠物犬。

其实无需专家鉴定,据常识看图说话即可断定:三次“打狼事件”,击毙一狼一狗,逮捕一狗。事态可以演变得更热闹些,只要专家把那一死一活的两条狗鉴定成狼,那就轰轰烈烈、雷倒全民了。

需要指出,指狗为狼、错杀错抓,是在当地“恐狼”背景下发生的,若在没有野狼袭人信息传播的地方,即便有一匹不伤人野狼出现,人们将这匹狼视同一条狗,情况亦属正常。所以说,既然有野狼出没伤人,偶尔对“狼嫌犯”错打错抓,并非多大的错。

但“打狼舆情”还是能说明不少问题。

民众嘲讽警察指狗为狼的背后,潜伏着对他们“专业素质”的忧患。毕竟,辨认狼与狗并不困难,尤其在活捉之后。一件本来简单的事情,被搞得云里雾里,跟遭遇什么深奥科学难题似的,民众自然不太放心,这谈不上神经过敏。毕竟,要求警察能具备和普通人一样的鉴定能力,并不过分。

民间害怕源自警察处理方式的粗放单一,对动辄“击毙”之类的举动心有戚戚。舆论希望对狗也不错打错抓,其实是想到“错打错抓有理”的这种思维,忧心于它落地为行为时,对人发生可能的伤害。试想,那条被抓的哈士奇,若非主人出面、网友喊冤,它有可能就此被认定为一头母狼,终身为狼,得不到正名。其实跟人被冤枉,在性质上差不多。

同时,将人文道理与人世间法条,完全转嫁到动物身上不合理。杀人偿命等说法,不一定适用于猛兽,因为它们不是人,也理解不了人类对它们的“依法严惩”。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动物”不应施加处罚。人的智力和兽类不在一个层面,“人文”和“狼文”、“狗文”没有可比性,所以我们不可以对动物以国法人伦相待。故而,枣庄警察在有人遭遇生命危险的情况,击毙野狼之举被大家所理解,而邹城市警察认为咬死一只鸡的那条狗理应被击毙,大家就不认可。

公众要求公权求真弃假,这是一项重要诉求。警方把狗当狼打,专家接着就把狗鉴定成狼,遭遇证据严密的有力质疑之后,则对记者选择“集体沉默”,对外宣布还要做DNA鉴定。这里,公众似乎感觉到警方出于维护既有成绩和自己面子的考虑,不惜违反常识进行自证清白的努力。显然,这问题就严重了,为什么不坦然承认那条哈士奇不是狼?对此,让公众的疑虑进一步加深。

此外,这轮舆情,还涉及公权对“宠物私产”的保护与误伤之后的赔偿问题,以及对家犬和流浪狗的管理问题。不过,这方面,作为宠物超级大国的美国,早有举世公认的成熟经验可鉴。若指狗为狼事件可促进相关部门在“对狗管理”一事上的慎重和科学化,也算是对民众诉求的一种回应了。

作者系资深网友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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