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京华时报报道 今年2月18日,刘女士在北京密云县医院产下一右手掌骨和四指缺失的男婴。然而之前的4次产前B超检查均未查出畸形,家属发现,多张报告单为实习医师代签。
26岁的刘女士介绍,自己怀孕后在密云县医院妇产科建立了健康档案,并于去年8月30日、11月22日和今年1月15日、2月14日做了4次B超检查。“每次医生都告诉我们胎儿一切正常,没有说过有任何可疑或不确定的情况。”“我去问了医生,才知道都是由实习生代签的!”王先生十分气愤。家属认为,医院应对儿子的残疾承担责任。
医院承认医师签字确实为记录医师代签。院方称,代签行为不符合医院规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院方同时表示,虽然检查医师口头授权记录人员代为签字不符合规定,但这与该新生儿出生缺陷不存在因果关系。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卓小勤就此分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明确规定,病历等材料必须由医师本人签字,他人代签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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