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近日公布新修订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专家称,新标准在食品类别中删除了食盐,意味着不再允许食盐添加除碘之外的营养强化剂,对婴幼儿营养强化剂的品种、使用量、化合物来源等作出特别规定。
据参与标准制订的专家介绍,现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是1994年颁布实施的。新标准规范了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列出了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增加了食品类别(名称)说明。由于过多摄入食盐会增加高血压等慢性病患病风险,食盐在我国居民膳食指南中已被列为提倡减少食用的食品,同时食用盐中碘的使用另有标准规定,所以新标准在强化载体中删除了食盐;新标准对婴幼儿食品的营养强化剂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同时注重与我国新的乳品标准特别是婴幼儿食品标准的有效衔接。新标准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