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吴睿鸫(河北 职员) 从今以后,银行所有收费项目必须明码标价进行公示。4月1日是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公示所有服务项目收费名录的最后大限。记者昨天了解到,京城各银行都已按监管要求做好准备。但由于银行服务项目繁多,在大厅显眼处张贴公布的多是客户使用较多的收费项目。如果市民需要了解全部收费项目,可向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完整的收费价目名录。(《北京青年报》4月1日)
五花八门的银行收费乱象,历来为广大消费者诟病。现在,银行业终于放下身段,对各项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这不仅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一种尊重,也能确保银行交易的公平与公义。
但是,要想让商业银行明码标价新政执行好,让消费者变得心服口服,最起码需要三个前提:首先,银行业每一项收费项目,特别是新收费项目都要举行听证。根据《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银行收费虽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公用事业价格,但这些收费,显然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理当听证。
与此同时,要充分激活监管者的监督权利。政策要保证效果,离不开刚性的监管。对于明码标价,公众到底拥有多大的监督权?如何监督银行标价的各个环节?主管部门如何保证银行明确标价的收费项目不含有任何“水分”?这些公众最关心的问题,都需要有力的回答。遗憾的是,对这些关键问题,监管部门出台的这项公共政策只字未提,这自然难以服众。
最后,严厉处罚不能缺席。对于银行违反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但倘若依据上述规定处罚,最高处罚才5000元。可以预见的是,类似软绵绵的处罚,让充满暴利泡沫的银行难以低下高昂的头颅。所以,对于银行不明码标价,要加大处罚力度,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总而言之,在这系列“硬伤”问题没有给出明确答案之前,公众对商业银行明码标价新政难以认同,更是放心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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