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商报消息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前日(1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四川“蓬安女公务员被性侵”一案在蓬安县法院一审宣判:原蓬安县残联理事长刘习全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受害人陈某3.5万元。
针对受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法院一审同时判决刘习全赔偿陈某3.5万元,包括陈某事发后住院费用、鉴定产生的费用等,但没有包含精神损失费。
宣判结束后,刘习全家属中一名老人喊“冤”,说刘陈两人认识四五年了,不可能是强奸,要上诉。而陈某的一名家属在走出法院时则表示判得太轻,此事给陈某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家毁了,也无法正常工作。”
2011年10月24日,蓬安县安监局女公务员陈某在网上实名举报,称该县残联理事长刘习全在她酒醉后对其实施强奸。
陈某的帖子及酒店监控录像显示,该案发生在2011年10月19日下午。当天中午,蓬安县安监局副局长张森、蓬安县残联理事长刘习全和陈某在一起吃饭喝酒。 下午2点58分,张森和刘习全在当地的明峪大酒店开房。随后,刘习全将醉酒的陈某抱进812房间,张森在房间呆了11分钟后离开,刘习全在房间里呆了3小 时23分钟后离开。当晚10点多,陈某醒来,发现自己被奸污,回家后和丈夫提取证据到蓬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警。警方在第二天将张森和刘习全抓获。该事件被曝光后,引发网友关注。
据媒体报道,在这期间,刘习全的家人曾多次拎着礼物找到陈某夫妇,希望他们能大事化小,放刘习全一马,但被拒绝。2011年11月17日上午,蓬安县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刘习全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张森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酒店监控录像显示,刘习全抱着陈某进入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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