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傅万夫 (辽宁 编辑)
近日,广州市民夏女士在送女儿去上幼儿园途中,女儿要上厕所,由于找不到公厕,便向附近的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借用厕所,但遭到拒绝。广州司法局官方微博回应称那是办公区域,不是公共厕所,若每个人都借厕所用,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随后又删帖表示道歉。(4月4日 中国广播网)
连三岁孩子借用个厕所的胆量都没有,这次广州司法局算是面子丢大了。因为,在人们的印象中,司法局和法律服务大厅,那可都是跟法律打交道的部门,只要不违法,他们应该什么都不怕,可是他们却怕了一个三岁孩子如厕的要求,甚至还上升到重大安全隐患的高度。
按说,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是给公众提供服务的地方,可广州司法局在拒绝三岁孩子借用厕所的回应上,用了“办公区域,不是公共厕所”的理由,说明他们依然摆脱不了“大院思维”,依然觉得这是他们的地盘,就必须由他们作主,所以不愿意任何外人来借用他们的厕所。这种思维下,可想而知,他们提供的服务会是什么样。而这时候,再去理解为什么总是喊着为人民服务的一些部门却总是令人感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似乎也就不那么茫然与陌生了。
可事实上,谁都知道,政府部门的内部服务性设施不是机关的私有资产。它根本上属于国家,也属于人民,任何纳税人都有权利合理使用这些服务性设施。之前,河南新乡市市委、市政府就曾在行政办公大楼前竖起个标志牌,上面写着醒目的白色大字:“内部厕所,对外开放”,赢得一片赞扬。也许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真得向河南新乡学习一下,尤其是应该学习学习如何摆正自己的位置。
据称,自2003年起,广州市就要求车站、医院、酒店、餐饮店、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的厕所,有义务对外开放。让别的地方开放,而本来就肩负公共服务属性的政府部门厕所却紧闭大门,连三岁孩子借用都以安全隐患为由拒绝,这样的服务再细微,也很难让人产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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