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赵勇(南京 编辑)
这个专设机构的效果如何呢?2010年5月发布的《商丘市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开展情况阶段性总结》显示:严肃查处违规饮酒案件5起,党政纪处分3人,辞退1人,诫勉谈话1人,宁陵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业务招待费较去年同期下降了三分之二。
如此看来,禁酒办确是有奇效的。但在通读这些炫目的成绩之后,一个疑问盘旋不去:禁酒要有一个禁酒办才能搞好,那么,对于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规定这么多,得有多少个“xx办”,才能让机关有效运作起来?
如果机关工作人员正常履职了,这些机构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禁酒办仿佛节省了公款消费,但这个节省很可疑——中午不能公款喝酒,晚上喝行不行;不让公款喝酒,搞其他公款消费行不行?堵上公款消费漏洞,最简单的办法从来都是严格约束公款开支、消费信息彻底公开,而不是什么所谓的禁酒令。效能低下,公款消费居高不下,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扎扎实实的制度创新,比如不称职公务员的退出机制,比如民众参与效能考评的监督机制,比如公款消费事无巨细的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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