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日前,在澳大利亚羽毛球黄金赛中,已经退役的前羽球世界冠军黄穗代表澳大利亚队出战。黄穗被指在2008年年底失踪,而就在她退役之前,湖南省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已为她提供了副主任(副处级)一职,羽球中心还曾在当地媒体上刊登寻人启事找黄穗。(4月8日《广州日报》)
“人在澳洲,黄穗还拿着湖南的工资”。这是湖南当地一家媒体在报道“黄穗事件”时的新闻标题——澳洲与湖南的空间反差,恰恰印证出这一事件的乌龙性质。实际上,更具体而确切地表达,应是“人在澳洲,湖南省羽管中心副主任还领着湖南的工资”。换句话说,“黄穗事件”的本质应是“空饷问题”。
中国优秀运动员退役后,在他国“另起炉灶”的例子并不鲜见。特别对于中国体育的优势项目羽毛球而言,更是如此。如曾代表中国香港队参赛的周蜜,一度成为中国羽毛球队的最大“对手”。长远来看,这当然属于优秀运动人才的正常流动,无关道德和法律争议。但对于已退役并担任湖南省羽管中心副主任的黄穗来说,选择在澳洲重返赛场,已然不再属于运动员的合理流动范畴。抛却参赛的相关程序和国籍问题不谈,擅离岗位的事实已经不容否定。
2007年担任副处级干部,“第一年还偶尔来队里。但从2009年开始再也联系不上她,直至现在”。从湖南省羽管中心的答复来看,黄穗离开其副主任职务至少是三年以上。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一年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即可按照规定予以辞退。而发生在黄穗身上的事实是,人联系不上,工资照发。可以推想,如果不是黄穗的主动“现身”并被公众揭露,这一空饷要发到何时,恐怕依然是未知数。
之所以未及时处理黄穗的离岗事件,湖南省羽管中心称是“因为她是运动员,处理时比较谨慎”。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这一说辞显然站不住脚。要知道,从担任副主任那一天起,黄穗的第一身份应是一名官员,其次才是运动员,也就说,即便她是前世界冠军,也应作为一个官员来约束。之所以出现吃空饷,只能说当地“偏安一隅”的体育局干部编制存在水分。另一个细节可供佐证:黄穗出任副主任一职的时间是2007年4月,而退役则是在2007年底。换言之,在一段时间内,黄穗是既当运动员又当干部。如此安排,不禁让人对于该副主任一职职务设置的必要性产生怀疑。
据悉,今年春节后,湖南省体育局曾在当地媒体刊登了关于黄穗的寻人公告,这多少让人想起前段时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单位登报寻局长事件。而事实上,黄穗也只不过是稍显特殊的运动员版“失踪局长”罢了。黄穗又一次让公务员编制的管理弊端暴露在公众眼前,更牵涉出日渐突出而被长期遮蔽的退役运动员管理问题。黄穗事件刚好提供了一个新鲜的剖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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