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应当经国资委核准。
《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需要向国资委报送申请核准非主业投资的请示。国资委将主要从非主业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对企业发展战略和主业发展的影响程度、企业投资承受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予以审核。《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
责编:ZB
武汉公安局网上报警网站
公共信息安全网络监察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