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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违背什么“常理”?

2012-04-11 02:48:0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黄陈锋

几年前,67岁的李荣寿路上免费捎带了一个陌生人,结果被当做非法营运要罚3万元。李荣寿不服,起诉至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这一处罚。他只好不断申诉,奔波4年终于盼来了一线希望: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予以抗诉。(4月10日《中国青年报》)

车费虽没拿,合肥市运管处的“证据”却提供了4元、5元两种矛盾证词。骑摩托的升斗小民,纵然非法营运,以几元车费,怎么至于要开出3万元的“巨额”罚单?不是据错了法,就是所据的法背离世道人情。

安徽省检察院已经辨明:运管处提供的录像,没有现场交易以及运输情形等连续性的全部场景,也就是说无法证明李荣寿和画面中女士的乘车具有关联性。询问笔录也显示,“女乘客都已经走了”,她如何能够进入运管处的录像呢?又如何提供证人证言说自己乘了李荣寿的车?而且,这证言与录像中涉及的乘车地点、付费金额等内容相互矛盾。证人名字不清楚,联系电话打不通,又不依法出庭作证。运管处的“证据”如此可疑,李荣寿究竟是不是非法营运,实已不言自明。

更令人心寒的是,运管处称“顺路免费带人违反基本常理”。即,运管处认为,助人为乐实在是违背基本常理。看来,他们的“基本常理”就是:天下人都会“拔一毛以利天下,不为也”。运管处也许马上要追认说这话的先秦哲学家杨朱为祖师爷了,居然给后代的自私自利者留下这么一句闪亮的遁辞。不过且慢,他也还有另一句“倾天下以利己,一毛而不为”。

中国自古是礼仪之邦,强调人与人的友善和睦,与人方便,自己方便,民间则讲究行善积德。助人为乐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的阳光和雨露。也许,不能说合肥运管处就是有意漠视并试图消损这些阳光雨露。毕竟一个常人,必然趋利避害,这正是亚当斯密所说的“理性经济人”。然而,人性不仅仅止于经济人理性,道德与回报也不天然对立,损人利己的事有人干,虽不利己但利人、甚至利人损己的事情,也有人愿意干。真正的道德是乐于做不害己、能利人的事情。所谓“顺路带人违反常理”,与强调损己利人的绝对利他主义一样,都将导致无可挽回的道德败坏。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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