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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一年未纳税被罚11万

2012-04-12 02:39:4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 深圳市民江某在深圳市宝安区拥有一栋住宅楼,出租一年多未登记纳税,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为此开出11.2万元的罚单,江某前日如数缴纳了罚款。

3月中旬,宝安区西乡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执法人员发现,宝民花园一栋出租屋未依法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经立案调查,业主江某于2010年9月将整栋房屋出租给高某,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3万元,截至案发时付租金56万元。

江某辩称,高某实际上是二房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手续及税费由承租人负责办理和代为缴纳”,如今出现的违法问题与己无关。宝安区租赁办经过调查取证后认定,江某没有履行业主的责任和义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依法对其开出11.2万元的行政处罚单。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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