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刘昌海(河北 教师)
近日,广电总局副局长李伟表示,电视节目要防止过度娱乐化、低俗化倾向的反弹。李伟说,要禁止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的人物上电视做嘉宾,同时禁止职场服务类节目互相打击,通过恶搞博取收视(4月11日人民网)。
电视节目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确实应该防止荧屏上出现过度娱乐化、低俗化的倾向。对于那些专门以炫丑的方式赚取网友眼球的所谓网络名人,理应减少他们在电视上的曝光率。不过,丑过一次,并不代表丑一辈子。人是可以改变的,应该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人。因为有过“丑闻劣迹”就永远不能上电视,这样“一刀切”的做法也不合理。
如果以“有丑闻劣迹”的标准看,舒淇压力就很大,爆出过“艳照门”的张柏芝更应该被封杀。当然你可以说张柏芝只是受害者,但兽兽等人同样不也在一直喊冤吗?何况,判定一个事情究竟是不是“丑闻劣迹”,还是可以见仁见智的。
因此,网络红人的代表人物之一芙蓉姐姐才能够登上央视的《奋斗》栏目。虽然芙蓉姐姐是不是“励志女神”还存在争议,但现在芙蓉姐姐已经不是靠以丑为美博得眼球,上电视也并无不可。同样,也不能因为舒淇演过三级片就否定她现在的成绩,因为曾曝过“艳照门”就不让张柏芝复出。
电视节目该怎么做应该有一个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其主管部门也有相应的审查机制,只要节目的内容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必要太在意嘉宾的过去。指望“不准网络红人上电视”以避免审丑,可操作性并不强。如果非要生硬地作出规定,很可能既占不住理,又徒劳无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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