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原本规划建设200米高的超高层商住楼修改为文化设施用地,由广州市政府收回用于建设孙中山纪念馆。本次规划的地块在广州市大元帅府旁,2007年3月以“地王”价格卖出。(4月15日《重庆日报》)
尽管广州市收回地王的消息赢得一片掌声,但这起地王回收事件细节所反映的各种问题,很值得我们去反思,去辩证看待。
首先,政府收回地王建设孙中山纪念馆,根本算不上严格执法。回头瞧瞧,打击囤地这档子事已经折腾了十几载。早在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就曾明确规定:“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2005年的“国八条”,2006年的“国六条”,直到2010年12月的五部委土地新政中,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这回事。
倘若对号入座的话,广州这块“地王”原本在2009年当地政府就应当无偿收回,三年后,政府才收回,只能说明,政府部门没有严格执法。实际上,在国内,超过两年没开发的土地实在太多,这在各地都或多或少存在,有些开发商名下的土地甚至要开发十多年才能用完,人们早已对这些现象见怪不怪了。
更为重要的是,收回地王过程中,有没有见不得人的“猫腻”。在近年来,全国各地在回收地王过程中,媒体不断揭开一个个“黑幕”。2010年12月14日,南昌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无偿收回一家开发商闲置的地块,政府获得3517.136万元的定金收入。可是,被收回的南昌地王,折算楼面价明显偏高,还不如退还给政府等价跌再买;又如,某些上市公司本身就是地方政府抬高地价的托,他们出高价是为拉高区域内的房地产价格;大连曾有开发商表示政府设置出让门槛、公告时间只有一两天,为意向开发商“量身定做”竞买资格……甚至,地方政府修改规划、拆迁等等不可抗力,都会成为开发商的“免罪金牌”。
具体到广州市回收地王,究竟是“真打虎”,还是“丢卒保车”?或者是在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打压下,开发产早已无利可图,采取“走为上策”的谋略?这些问号,亟需有关部门拉平拉直,让公众了解实情。
◇ 吴睿鸫(石家庄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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