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并授权媒体发布。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规划、策略以及时间表于去年已经成形,这次我们所看到的则是完整的方案和文本,并可以据此观察改革的具体内容。
事实上,事业单位改革一直在持续渐进,但分类明晰、规划完整、策略系统的改革还是近几年才开始的。分类改革的整体目标提出以前,事业单位的改革并无明确定位,改革多为地方自行摸索,有进有退,不成体系。而且,涉及到人事、财务、保险等技术层面的改革,往往离不开各部委共同参与、协同分工,而自行摸索阶段难以做到这点,因而也往往避重就轻。
这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重新界定了事业单位的身份,即提供公益服务,而改革的基本定位便由此眉目清晰,即形成“中国特色的公益服务体系”。在这个大前提下,分类改革采取“丢两头、保中间”的思路,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归行政序列,对承担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转企改制,剩下予以保留的事业单位则纯粹提供公益服务。
这类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将成为政府和社会之间的桥梁,一方面将政府目标、意志落实为具体行动,另一方则贴近社会公益诉求。也就是说,政府将通过这部分事业单位间接地提供公益服务,与此同时,公益服务将按公益事业的规律办事,而不再为行政规律所主导。
但是,“丢两头、保中间”之后又该怎么办?这剩下的“中间力量”如何继续改革?指导意见的一大亮点在于,公益性事业单位将采取法人治理结构,法人自主权得到肯定。但是,其中的利益牵扯仍不容忽视。落实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必然要求行政主管部门放权,而放权意味着让利,改革动力由何而来?公立医院改革也曾提到了管办分离,采取法人治理模式,但改革方案出台至今仍无较大动作,原因之一即在于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放权的欲望。
至于法人治理结构,只是明确了身份,但究竟采取何种模式实现法人治理,意见只是给予了原则性的指导,并无细化规定。而且,何种事业单位可以定性为公益性,以及是否适宜采取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意见也无明确界定,而是给了因地制宜、自由权衡的空间。事改固然不宜一刀切,但在涉及到复杂利益纠葛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由权衡的空间似乎不宜太大。
目前的方案较多涉及阶段性目标,也是对建立“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这一总体目标进行打基础。换言之,作为“中间力量”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如何深化改革,仍需更为细化的后续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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