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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教育乱收费别忘了司法的力量

2012-04-17 02:51:55 来源:长江商报

◇ 邓憨山(湖南 市民)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近日说,教育部今年将攻坚克难,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幼儿园收费混乱等群众切实关心的问题(4月16日人民网)。
    一些情节严重的教育乱收费现象,其实涉嫌“单位受贿罪”。按照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即构成“单位受贿罪”。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强行索取财物,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之一的,就应该立案。
    因此,有些教育乱收费现象可以由反贪部门立案调查。一个拥有数千名学生的学校,往往只要对每个学生多收100元,就会突破10万元的立案标准线;而有些学校利用职权对学生和家长索拿卡要,也可以说是故意刁难要挟、强行索取财物。教育部门自行的“治理”、“规范”,有天然的不足,它与那些具有乱收费行为的学校、单位存在密切的利益关系,往往是“老子查儿子”,公正性难免要受影响。有些教育行政部门自身就是乱收费的“影舞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治理规范教育乱收费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
    教育乱收费损害社会公平,也损害教育本身,其危害性不容低估,必须严厉禁止。积极的司法介入,可以强化惩治力度,为教育乱收费架设起一条真正的高压线。当然,更需要标本兼治,切实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学校教师待遇,从根本上遏制教育乱收费的冲动。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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