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造成三死两伤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陕县法院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由,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两年。陕县法院负责此案的审判长水涛认为:是负责审理该案件民事部分的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出具了一份表述含糊的赔偿证明”,自己当时“眼睛花”,才将案件“判错了”。目前,陕县法院已决定启动法律审判监督程序,本案或将再审。(4月17日中国广播网)
作者:薛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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