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近日,上海交通大学25岁研究生雷闯向卫生部等53个中央部门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各部门部长(局长、主任)2011年全年工资总额和工资构成情况。已有部门电话回应此事。专家称,按照现有规定,官员个人工资应该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4月18日《新京报》)
对包括工资在内的官员个人财产,现有的相关规定只要求向上申报而非对外公开。但这些规定相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来说法律层级较低。按照我国《立法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规则,官员工资显然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官员工资信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工资对一般人来说的确属于不愿意说的秘密,但对官员来说不应该是秘密。一方面,官员工资来自于财政,纳税人有权了解官员工资情况。既然财政预算、决算都可以公开,官员工资属于财政预算、决算的一部分,当然也应该公开。
官员财产公开是大势所趋。比如,俄罗斯、意大利等国家官员收入都是公开的。温家宝总理去年也曾提出,官员财产情况要进一步加以完善,逐步从申报到公开,这是对干部手中权力的一个最重要的监督。北京24个政府部门在2012年预算“基本支出”一项中,已经公布了工资福利、个人和家庭补助等事项。只不过,只公布了人均工资福利,没有公布具体官员的工资。
公开工资收入,是官员财产公开的第一步。部分部长已经带头公开了自己的工资。比如,工信部原部长李毅中2010年3月在访谈节目中透露,2009年他的收入为14万元。再如,科技部原部长徐冠华也曾经自曝收入是每月八千元。官员工资“去神秘化”,不能等着公民来申请,相关部门应该主动公开。如果暂时做不到公开或需要研究之后才能公开,也应该给公众一个明确的预期,给出相应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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