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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花了推错了 司法信任也流失了

2012-04-24 02:09:1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一起三死两伤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赔偿的情况下,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为依据,对肇事司机做出减轻处罚的判决。判决与事实不符,主审法官说是因为“眼睛花”判错了。此言一出,舆论哗然。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停职检查,陕县法院已启动再审程序,重申此案。( 4月23日《中国之声》)

无独有偶,甘肃兰州在征地过程中则发生了这样的荒唐事:村民躺在挖掘机前阻止菜地被强推。当记者前往调查时,当地有关负责人称:“推错了”,“大学生也会写错字,我们怎么就不能出点错呢?”这两件事不免让人感到心情沉重。

在这里,人们看不到诚恳的态度和改过的决心,搪塞和敷衍倒是显露无遗。肇事司机没有赔偿,法官却能够读出个“积极赔偿”来,这“积极”恐怕只有肇事司机在那里窃笑吧。对于三死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一个“眼睛花”就糊里糊涂地发落,如此的失责怎能“一笑而过”?身为法官如此草率,真让人匪夷所思。

面对人体盾牌,推土机照样放肆地推平菜地,直至村民躺在前面阻止挖掘机进行施工,媒体介入后才悻悻而去。菜被毁、地被推,对当事村民而言,除经济损失之外,或许还有法律信仰的坍塌。

“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行使公权的人员和部门,依法办事是行动的准则。法律明确规定了征地拆迁的程序和规范,任何执行征地拆迁的社会主体,都该“按法律一条一条来、一步一步地来”,不得越雷池半步。而现在,他们对于法律没有起码的尊重,错推菜地,已经不该,知错不悔,更显出嚣张,以及一惯的傲慢。

一句“推错了”,是权力的随意和横行霸道。法官的“眼神”这么不好,带来的不仅是法治的不公,更会降低民众对司法的信任。没有对法律的敬畏,没有对公民权利的尊重,这次推错了菜地,判错了案子,那么下回将会是什么呢?◇ 章中林(安徽 教师)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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