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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官“眼花案”改判

2012-04-25 02:18:0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大河报报道 4月23日上午,河南三门峡陕县人民法院再审开庭公开审理“杨新华交通肇事案”,再审改判了原审判决中的三处错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原审被告人杨新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原审中做出错误裁决的主审法官水涛,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已经于4月21日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这是河南省4月5日出台《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以来,媒体公开报道中第一例适用于被该办法追责的法官。

今年3月,河南三门峡境内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造成三死两伤,在被告人没有赔偿的情况下,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为重要依据,对肇事司机从轻发落,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判决与事实不符,法官称是因为“眼睛花”判错了。

23日案件再审开庭公开审理,最新的情况是:出事几个月来没有做出赔偿的被告人杨新华方面,从22日晚到23日,赔偿了被害人及亲属部分经济损失15万元,被害人及其亲属对杨新华的行为予以谅解。但是控辩双方仍然在法庭辩论环节中对被告人方面15万的赔偿是否属于“积极赔偿”进行了激烈辩论,对此,公诉方未予认定。

最终,陕县人民法院撤销原审刑事判决,再审改判被告人杨新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目前,该案件的刑事部分已经审理终结,民事部分的审理仍在进行当中。

23日上午,“杨新华交通肇事案”在河南三门峡陕县人民法院再审开庭。被告人杨新华受审。CFP图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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