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浙江宁波市的袁女士7年前剖腹生下女儿后,身体就一直不好:先是右下腹出现一个硬块,接着又检查出胃癌;再去上海做手术,切除肿瘤,肿瘤病理切片结果,让人惊骇不已——身体里,有半只橡胶手套,可能已和她一起“生活”了近7年。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闵行分院的医生说:“手套要形成这样一个瘤……几个月就有可能”,一时无法推断这半只手套是之前动过手术的哪家医院所遗留。(4月25日《都市快报》)
发生这样低级的医疗事故,实在是令人瞠目结舌。涉事的龙赛医院称:“要求两家医院共同赔偿没有依据”,不是他们所留;妇儿医院也表示:手套不是他们所留。趋利避害踢皮球不难理解,但果真“要求两家医院共同赔偿没有依据”吗?不是的。
在民事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中,涉及医疗事故,所适用的原则是“举证责任倒置”,而非通常的“谁主张,谁举证”——由于患、医双方所处地位的鲜明的一弱势一强势,所占有信息的严重不对等。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并不需要袁女士证明这半只手套是哪家医院所遗留,而是需要这两家医院证明并非自己所遗留。假如鉴定结果出来,还是无以推断是哪家医院遗留的手套,同时,这两家医院也无翔实确凿的证据证明这半只手套与己无关,那么,就无从置身事外,而应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于立生(成都 媒体人)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