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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景区不是“公司资源”

2012-04-27 01:42:1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景区是公共资源,不属于某个地方、某家企业,而是属于公众所有;这资源不仅属于当代人,也属于子孙后代。对于企业,不能承包之后就急于变现、无序开发,而应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对于地方政府,不能把景区承包出去后,就放弃了监管责任、坐等分成,而应该当好公共资源的看门人。这不仅是为了旅游公司、旅游资源的长远发展考虑,更是为了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的长远发展考虑。4月26日 《人民日报》

作者:李长虹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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