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在加拿大,给一种健康产品乃至食品代言并非易事,必须有确切材料证明,代言者本身规律性使用这种产品,并从这种产品的重要功能上获益,否则就可能涉嫌欺诈。但这并非问题的全部,甚至,不是主要原因。加拿大非处方药的种类和覆盖面很狭窄,患者所能自由购买的非处方药,不过碘酒、酵母片、创可贴一类,诸如感冒药、退烧药、抗过敏药物这类在中国多属于非处方药的口服剂,在加拿大都是处方药范畴。在加拿大,处方药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这类药在药房并不开架出售,而只能凭医生开出的处方到柜台购买。很显然,在这种情况下,药厂花钱做商业广告、请明星代言就变得毫无意义:吃什么药的决定权在医生,卖什么药的决定权在药方,而允许什么药上市的决定权在联邦卫生部下属健康产品与食品部所属“治疗产品委员会”(TPD)。至于商业广告的主要受众——普通患者,他们吃什么药、吃哪家的药,都不能自己做主,对他们打广告岂不是缘木求鱼?
5月1日《新京报》
作者:陶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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