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一年一度的“五一国际劳动节”如期而至,五一小长假如期而至,我们的劳动者可在休息?是否在工作岗位上过节?是否正在“自愿”加班?是否正在为能否拿到节日加班费而纠结?能否享受节假日的休息权或获得合法的加班费,都说明一个问题——劳动者权益是否得到维护。五一节,我们要强调劳动的尊严,反思劳动的价值,不厌其烦再提劳动的保护。“过劳”其实是剥夺了劳动的尊严,也让劳动价值浸泡在汗水里,甚至是血水里。劳动创造财富,但财富不能“绑架”劳动;我们最需要有尊严的劳动、有保护的劳动。我们需要有劳动节这样的特殊日子来提醒与反思——法律和社会制度如何“给力”劳动者维权。
5月1日《扬子晚报》
作者: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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