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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需要更多的“第三方”

2012-05-03 02:00:3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通告所提到的种种“医闹”行为,本已具备违法要件,之所以要在法律文本之外给予特别强调,说明这类违法行为在升温,执法决心需要特别宣示,“医闹”行为将成为执法者重点整治的对象。

近期患者骚扰医院和伤害医务人员的案件不少见诸报端,依据法律、法规,通过执法手段整治医闹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环境,维护医院的合法权利,维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显然是迫切而且必须的。

从根本上维护医疗机构秩序考虑,维护医院的公共秩序,以及维护医患双方的人身权益,依靠执法手段之外,更要靠秩序的建设。这个秩序,既是环境秩序,也是信任秩序。

“医闹”是一种非理性的维权,甚至发展成为职业维权代理,如果冷静地分析,也与医疗制度的部分非理性成分有关。比如医患双方专业上客观存在的不对等,使得患者没有能力自觉自愿地完全相信医生的话;医疗责任界定还不够明晰,也使患者难以判断自己是否受到了公平对待;医疗事故鉴定公信力的一些缺陷,患者甚至无法判断医疗事故是否发生……这些因素层层叠加,使得极少数患者激化医患矛盾,以制造事端的方式寻求对话。所以,“医闹”需要依法追究责任,但更需要在法律之外展开反思,以求得从根本上减少医患矛盾。

“医闹”问题,是个重要的信任问题。当然,信任的建立,首先需要为专业、外行之间的对等交流清除障碍。我们需要呼吁社会形成一种共识:医疗专业的权威不仅仅是以艰深的专业为基础,而同时还要辅之以普通人的感知、经验认同。也就是说,我们要让医疗服务、医疗鉴定、医疗监管等等,能在符合常识的制度框架下进行。

要做到这点,就需要“专业权力”被分割,并互相制衡。具体的建议是:医疗机构、医保机构、医疗鉴定机构、医疗主管部门等等,形成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彼此监督、制衡,最终使得医疗领域不再是个神秘的专业领域。在本质上,涉及到公众利益的科学专业也是一种权力,它需要和其他权力一样被切割,形成相互制衡的体系。

以医疗鉴定为例,当出现医疗事故时,医疗鉴定多半由医学会组织完成,但该组织与医疗机构拥有相同的人员背景,兼职现象太过普遍,所以医疗鉴定摆正天平是关键。如果医疗事故的鉴定难具公信力,患者就可能会对理性维权缺乏信心。如果医保机构能以第三方监督者的身份出现,以医保付费为杠杆,进而代表患者利益监控医疗机构的服务与成本,避免过度医疗以及维护服务质量,如果医疗机构、医保机构、医疗鉴定机构、医疗主管部门等等形成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那么医疗行业将有条件打造公共信息机制,医疗机构建立的患者信息将可能变成医疗领域的公共信息。公共信息机制,可以杜绝窜改病历、伪造记录等各种恶意规避责任的现象。

患者可以不相信一个医生的话,也可以不相信一家医院的治疗,但如果连整个医疗行业都一并怀疑,“医闹”就难免有可趁之机。要从根本上遏制“医闹”违法行为升温,执法决心需要特别宣示,打击“医闹”行为应该成为执法重点,重塑整个医疗行业的公信力,重建医疗行业的自律体系,让医患走向相互信任,并从根本上消除“医闹”,也很重要。 ◇ 本报评论员 肖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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