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陆宜峰 李恒)“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不得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以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记者昨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优化我省投资环境,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就即将出台的《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任何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违规举办各类研讨、评比、达标、升级、排序、认证和表彰活动等,并收取费用;强制投资者和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征订报刊、图书、音像资料;强制投资者和企业参加各类社会团体,提供会费、活动经费及其他赞助,参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保险;强制投资者和企业接受指定培训、指定服务、购买指定产品或者承揽工程;干涉企业合法用工自主权;未经企业许可,公开企业核心技术和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强制企业为其它经济组织的金融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或以企业名义借款给其他经济组织使用,造成企业经营风险;强制企业在接受有关专项性、阶段性监督检查时暂停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以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其他侵害投资者和企业合法权益或者损害企业发展环境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列示,各级行政机关向投资者和企业收费应依法进行,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禁止对同一收费项目在法定期限内重复收费。
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应购买所抽取的样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由被检查企业无偿提供的,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规定数量;对企业产品检测需要返还的,应及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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