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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铁法院检察院移交地方

2012-05-06 02:15:5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孙明)昨日下午,随着省高院院长郑少三、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武汉铁路局局长余卓民,分别在移交协议上签字,武汉铁路局所属的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武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及其下属基层院正式移交湖北省,实行属地管理,实现铁路法院检察院在机构、人员、资产等方面一次性同时整体移交。

据了解,此份协议包括机构设置、编制核定、人员过度、办公办案用房建设、资产移交、经费保障等内容。

对于此次武汉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的后续工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永文在签字仪式上讲话要求,铁路法院检察院改制后,管理体制、隶属关系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工作性质没有变,仍然承担着办理铁路案件的职能,仍然肩负着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打击危害铁路犯罪的使命。铁路法院检察院要充分发挥专业法院和专业检察院的优势,为铁路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为加快湖北跨越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国铁路司法改革

6月前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地方

中国铁道部3月3日披露,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在今年上半年中国铁路基本完成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地方工作,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铁道部要求有关机构和部门要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平稳有序地推进改革工作。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向各有关省级高级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尽快完成铁路运输法院改革。据透露,该通知明确了铁路法院人、财、物的移交标准,对办公用房及法庭建设、信息化建设、车辆配置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要求各省尽快签署移交协议,完成移交工作。

铁道部表示,对铁路检法两院的经费保障将持续到2012年6月份。据中新社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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