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也将在年内通车,今后几年是该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高峰期,如何规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以及乘坐行为?该市将制订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目前征求意见稿已经在武汉政府法制网公示,社会各界有修改建议,可在5月18日前致信汉口洞庭街127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或发邮件至452009852@qq.com。
轨道交通建设
造成周边建筑损失应赔偿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编制轨道交通线路详细规划,应明确线路具体走向、各站点功能定位及位置,并预留必要空间以确保足够的疏散能力。
编制轨道交通配套规划,应确定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道路网、公共交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等交通配套设施及明确的用地需求,使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有效衔接。
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面以下空间时,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对上方和周边已有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影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补偿或赔偿。
武汉市在轨道交通建设中,曾出现轨道与居民小区“撞车”现象。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提出,设立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和规划影响区。
擅自暂停或终止线路运营
将罚20万
未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不得擅自暂停、终止线路运行。
此外,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统一设置安全、消防、疏散等各类指引导向标志,并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未按规定公布或告示有关事项,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罚款5000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回其经营权。
票价与其他公交相协调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且票价应与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的票价相协调,运营单位应执行政府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轨道交通因运行故障不能正常运行,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规定退还票款。
接受乘客对违反运营规定和服务规则行为的投诉,运营单位应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可向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申诉,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乘客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没有依法处理乘客投诉,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将受到2000元罚款。
车站禁摊档、发印刷品
乘车不得带宠物
乘坐武汉市轨道交通,应注意哪些行为?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在车站、站台或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违反该规定可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处以50至200元以下罚款。
在车站、站台、列车或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在车厢或其他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在车站、站台、列车或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在轨道交通公共场所乞讨、捡拾垃圾、卖艺、躺卧、踩踏车站及车厢内的坐席,在车站、列车内饮食、携带刺激性气味物品,这些行为也属明令禁止范围,违反者将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
擅自在车站内拍电视剧
可罚3万元
为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一些禁止行为进行处罚。
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未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许可在车站内拍摄电视剧、广告宣传片等行为都属禁止,违反者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征求意见稿还禁止攀爬或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强行上下车,不按规定购票乘车经运营单位追索后仍拒付票款,携带充气气球、锄头、扁担、铁锯、铁棒、运货平板推车、自行车,在电扶梯、出入交通闸口打闹嬉戏危及他人安全,携带长度超过1.6米的物品乘车,违反者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
未经同意在保护区建设
可追刑责
征求意见稿提出,轨道交通应在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水底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设置安全保护区。
未经同意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或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在过江隧道段挖沙、采石、取土和倾倒废弃物、疏浚河道,钻孔作业、桩基施工,以及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活动,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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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倡议“陋习不上轻轨”后
本报再发倡议
“陋习不进地铁”
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列举了乘坐轨道交通的禁止行为,拟对在轨道交通公共场所乱扔乱吐、乱贴乱画、乞讨、饮食刺激性气味物品进行罚款。实际上,早在两年前,本报就联合武汉市相关部门对此进行过志愿者劝导和文明出行倡议。在此,本报再发倡议:陋习不进地铁,做文明武汉人。
2010年7月,武汉市轨道交通1号线(即轻轨)全线试通车的首个双休日,崭新的轻轨上暴露出市民5大不文明乘车陋习。包括车厢内走到哪都能闻到早点味道,车厢内垃圾桶少见,导致座位下的饮料瓶、餐巾纸、塑料袋成堆,座椅上留下不少鞋印,说话声盖过报站声,座位基本靠抢等问题。
本报组织志愿者上轻轨倡导“文明出行”,使得往日的“陋习”基本消失。随后,本报联合武汉市文明办和武汉地铁集团倡议“陋习不上轻轨,做文明武汉人”。倡议中特别提出,不在车内过早、不吸烟、随地吐痰等,不上车卖艺、乞讨、躺卧、踩踏坐席,不在车内、站内涂写、张贴广告、销售物品。
此次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列举的禁止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行为中,包括在车站、站台、列车或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等,与本报倡议不谋而合。
今年起至2017年,武汉市每年都将通一条地铁,该条例的制定实施,有望规范市民搭乘地铁行为。两年前,本报还曾联合武汉地铁集团征集到“文明乘轻轨”宣传标识、广告和标语各一条,将用于地铁的文明宣传,和通过后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一起为市民文明乘坐轨道交通发挥作用。
本组稿件 本报记者 吴睿
今年起至2017年,武汉市每年都将开通一条地铁线,在此我们再次发出倡议:陋习不进地铁,做文明武汉人。
2010年8月3日,本报倡议“陋习不上轻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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