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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资与物价同步上涨

2012-05-09 02:15:5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为65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给8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老年病科……面对我省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省政府近日出台了《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提出到2015年,我省初步实现全省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

◆预测

社会养老保障

制度尚不完善

《规划》称,从2011年到2015年,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797.4万增至994.22万,平均每年增加39.36万。未来20年,我省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到2030年,全省老年人口规模将翻一番。

我省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老人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

目前,我省还存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公益性老龄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建设滞后,老龄服务市场发育不全、供给不足,老年社会管理工作相对薄弱,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规划》提出,将建立随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支付全覆盖,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我省将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老年参保人员负担。提高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做好五保老人、特困老人参加新农合的补助工作,确保参合率达到100%。

此外,我省还将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医疗:有条件的医院应设老年病科

《规划》要求,各地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对百岁以上老人发放长寿补贴;对80岁以上老人全面建立高龄补贴制度。

“十二五”期间,新增各类养老床位10万张,全省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规划》提出,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老年病科。基层医疗机构要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每两年为老年人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百岁以上老人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居住:开发“代际亲情”住宅

在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方面,《规划》还首次提出,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

此外,为方便老年人出行,我省将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实现城市道路、公共建筑无障碍率不低于70%。

在省、市、县都将设立老年法律援助中心,城镇社区设立老年法律援助站和咨询电话,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老年法庭。同时,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治理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

产业: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

《规划》要求,各地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鼓励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如康复辅具、电子呼救等老年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推出适宜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

“十二五”期末,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1至2个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逐步建立老年文化活动室、老年健身活动场所。

本报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沈文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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